太阳集团tcy87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9-09-09 文章作者: 发布人: 王娟 访问次数: 965

 

太阳集团tcy87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和落实国家助学方针,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太阳集团tcy87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2019修订)》(西南科大发〔2019〕20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和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复核的流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

    第三条建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小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办主任及副主任、辅导员等共同组成,必要时可以将班主任、熟悉学生情况的宿舍管理员纳入工作组成员。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为组长,成员由班级非参评学生组成,原则上要求评议小组成员数为奇数(一般为7-13人),应合理考虑参评成员的宿舍分布、男女比例等因素,尽量保证评议小组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第三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一般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认定由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参照《太阳集团tcy87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一)、《太阳集团tcy87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二)、《太阳集团tcy87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条件》(附件三)及学生日常生活消费实际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五条申请认定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且经调查属实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申请表内容或佐证材料弄虚作假;

    2、在校外租房(因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且经学校同意除外);

    3、购买使用高档手机者(亲属或他人赠的,须单独进行书面说明并予公示),购买使用昂贵电脑、数码相机、电子产品和高档化妆品、服装等奢侈品者,计算机专业学生因学习所需配置电脑的除外(对于高档手机、昂贵电脑等产品型号、价格标准的认定,由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并广泛征求同学意见后确定);

    4、经常外出旅游、请客,出入高级餐厅、娱乐场所等高消费行为者;

    5、家庭拥有高档住宅、私家汽车等高价值资产者。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及要求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并在春季学期进行动态调整,具体程序为:提前告知、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复核。

    第七条申请人需提交《太阳集团tcy87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一)及《太阳集团tcy87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二)。

    第八条特殊群体或有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交佐证材料,如: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证明、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大病支出材料等。

    第九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函、电话、实地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调查。如发现认定存在偏差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学生资助资格,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应注意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相关材料应由班级辅导员或评议小组妥善保管,评议小组讨论过程应做好会议记录并严格保密。出现将申请人隐私作为谈资、泄露申请人隐私等情况的,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是对《太阳集团tcy87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2019修订)》(西南科大发〔2019〕20号)等文件的细化和补充,本细则中未作说明的问题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如遇本细则及学校文件中均未涉及的问题,由学院资助工作组集体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解释、调整完善,并报学校学生处备案。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管理相关细则同时废止。

 

太阳集团tcy8722

2019年9月9日

西南科大发〔2019〕20号_关于印发《太阳集团tcy87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2019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一: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xlsx  

附件二:太阳集团tcy87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三:太阳集团tcy87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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