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综合测评奖励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励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所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本细则是对《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奖励管理办法》、《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奖励实施细则》的补充。
第二章 评选机构
第三条 班级成立综合测奖励评选小组(原则上跟班级综合测评评议小组一致),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小组一般由5-9名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原则上各班班长、团支书或学习委员在班级推荐过半的前提下,应进入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其中班级学生干部不超过半数,且保证小组人数为奇数。评选小组成员具体承担参评人员材料搜集、综合测评分数复审以及奖项评定等工作。
第三章 学院特色奖
第四条 学院设立“学习成绩进步奖”,用于鼓励学习上积极进取的同学;设立“学历提升奖”,用于激励专科学生通过自考本科提升学历;评选“优秀寝室长”,用于激励认真履职的寝室长。
第五条 学院鼓励班级设立“班级特色奖”,用于激励为集体做出贡献、赢得荣誉或取得积极进步的同学。
第六条 班级特色奖名称由班级综合测奖励评选小组或班委会讨论提出,经班级三分之二以上同学表决通过、辅导员把关、学办审定后设立。
第七条 班级特色奖可颁发奖状,落款为对应班级名称,可由学办或分团委代章;班级特色奖仅为荣誉称号,不作为其他评奖推优等工作的依据。
第四章 评奖条件及其他
第八条 标准中所涉及到的体育基准分,原则上采用上、下两学期的平均分;如仅有一学期成绩的情况,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可参考一学期的体育成绩。
第九条 各奖项评奖名额由学办根据文件要求及当年学院实际情况拟定,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定。具体评奖项目、条件等见《我院综合测评奖励参评标准》(附件一)。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有与综合测评奖励相关的办法同时废止。
太阳集团tcy8722
2019年9月16日
附件一:我院综合测评奖励参评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