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重要论述,通过自查清理工作,压实各学院(部、中心)和有关部门管理权责,彻底清理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着力遏制增量;增强科研人员科研诚信意识,自觉遵守科研诚信规范;弘扬科学家精神,坚持追求真理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学风,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和氛围。
二、自查清理范围
1.2018年1月1日以来,我校师生以西南科技大学作为署名单位进行投稿、发表的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学术论文(包括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以及其他作者),特别是纳入了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和年终科研绩效奖励的论文;作者10人及以上的论文;3名及以上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的论文;研究内容与自身学科领域和专业方向不符的论文等。
2.各学院(部、中心)负责清查归属本部门的师生的学术论文。已在学校科研系统登记审核的学术论文,请自行登录查阅;未登记审核的论文请自行梳理,务必做到不遗漏、不隐瞒。
3.非教学岗位的教师的学术论文提交学科归属学院检查;如论文中我校第一完成人已离职离岗,则由后续完成人或学院开展自查。
三、自查清理重点 。
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 、剽窃 、重复发表等 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 邮箱、单位 )、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 、数据等是否存在
伪造 、编造、篡 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 作者是否真实参与 相关研究和论文写 作 ,是否存在买 卖、代写 、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 ,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 现象。
7.论文涉及的研究未获得伦理审批,或者超出伦理审批许可范围、违背伦理规范;
8.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四、组织实施
1.落实主体责任。各学院(部、中心)是科研诚信建设主体,应充分认识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可视情况召开科研诚信主题工作培训,集中学习上级部门关于科研诚信的相关文件精神,了解《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附件1)。部署动员本部门人员对照《学术规范对照表》(附件2)开展自查,并填写《学术论文自查表》(附件3)和《学术论文自查清单》(附件3-1)。
学院(部、中心)要将自查清理工作与警示教育等相结合,以查促改,以查促管,按要求做好汇总检查和复核把关工作,完成《学术论文自查统计汇总表》(附件4)和《学术论文自查清理工作报告》(附件5)。
2.实行分类处理。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本学院(部、中心),主动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太阳集团tcy8722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3.建立长效机制。各学院(部、中心)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部、中心)应及时组织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完成自查清理。6月30日前将《学术论文自查统计汇总表》(附件4)和《学术论文自查清理工作报告》(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科发部(理工科学院、平台、中心提交至科技创新与基地建设处,文科学院、平台、中心提交至社会科学处),纸质版材料需由学院(部、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六、联系方式
科技创新与基地建设处:王秋入 0816-6089123
社会科学处:唐令利 0816-6089947
附件1. 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pdf
附件2. 学术规范对照表.pdf
附件3. 学术论文自查表.docx
附件3-1. 学术论文自查清单.xlsx
附件4. 学术论文自查统计汇总表.xlsx
附件5. 学术论文自查清理工作报告.doc
科学技术发展部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