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绵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绵府发〔2001〕71号)、《中共绵阳市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绵委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绵阳市社科联将开展绵阳市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现就做好本次评奖的申报及初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申报
(一)申报参评成果范围
1.凡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作者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已出版、发表或结项的下列各类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1)公开出版或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社会科学普及读物、个人论文集、多人论文集中的单篇署名论文。(2)公开发行的报刊或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市级以上内部报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对策研究等。(3)未曾公开发表但被市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报告(须出具证明)。(4)已结项的国家、省、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
2.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一般应当在规定年限之内出版或发表。若在规定年限之前1-2届未曾获奖又确有重大经济社会价值或理论创新价值,也可申报参评,但须出具市、厅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证明,并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鉴定确认其资格。
3.与市外人员合作的成果,必须是绵阳市作者任主编、副主编,并由绵阳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征得合作者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可以参评。市外作者以绵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要研究内容,并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成果,可以申报参评。
4.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参评。多卷本的研究成果,须是各卷出齐后参评。资料汇编或课题汇编,只能以单篇文章申报参评。系列丛书以单本独立申报参评。列为国家、部委和省、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的项目,其阶段性成果不参评,须以最终成果参评。
5.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成果,不属申报参评范围: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辑集的人物传略;一般的大事记、回忆录及单纯编辑的资料书;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国家、省部、市厅级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已获市厅级及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或“五个一工程”研究成果。
(二)申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相关要求
1.广泛宣传动员。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以对社会科学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采用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使全校广大社科工作者普遍知晓本次评奖活动,清楚参评成果的范围、申报的程序和需要报送的材料。要提升应用性、对策性成果在申报成果中的比例。要尽量使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不漏报、不迟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不盲目申报。
2.按学科归属申报。行政、教辅及理工类学院的教师按照学科归属向相应文科学院(中心)申报。由各文科学院(中心)汇总统一报送至社会科学处。
申报参评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本次社科评奖,社会科学处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3.集体成果可以单位名义申报,也可以明确主研人员(限7人以内)申报。多人合作成果申报时,填写主研人员不得超过7人。申报的主研人员必须是成果署名的主研人员。
集体或多人合作成果的主研人员,应以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大小集体协商后申报,若不经集体协商,不得以个人或其中部分人员名义单方面申报。
4.申报参评的作者,需填写并向接受申报的学院(中心)报送《绵阳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汇总表》(附件1)、《绵阳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附件2)、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少于4套。所报送的评奖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
5.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若报送的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全为复印件,须在报送时携带原件,以便接受申报学院审查核对。复印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时,要同时复印期刊的封面、目录和成果正文。
6.《申报汇总表》、《申报评审表》、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要分开装订,不可装订在一起。
7.《申报评审表》中的“编号”栏不用填写,“类别”栏必须按照“哲社与政法类”“经济类”“文史类”“教育与管理类”分类进行填写。《申报评审表》中填写的成果作者(限7人以内)必须是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中署名的成果作者,不得随意更改、添加。
8.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申报工作结束后,各文科学院(中心)要将申报的成果进行汇总,形成本学院(中心)汇总后的《绵阳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汇总表》。各文科学院(中心)科研秘书将汇总后的纸质版材料经分管科研工作领导签字和学院盖章后,于2022年5月10日之前报送至社会科学处,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276645506@qq.com逾期申报者,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二、初评推荐
1. 学校为初评单位。
2.初评单位成立思想作风正、学术水平高的初评小组。初评小组要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每项参评成果,确保初评推荐工作的质量,力争把最优秀的成果推荐到市评奖委员会。
3.评委应按照《绵阳市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评奖范围和评奖标准认真审读申报成果。在评审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不徇私情,不论资排辈,真正做到认文不认人,坚决防止评审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本位主义和认人不认文等不良倾向。
4.初评推荐数量按照申报成果数量的50%—70%掌握。
5.初评工作于6月10日前结束。初评工作结束后,社会科学处填写《绵阳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初评推荐汇总表》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学院(中心)科研秘书协助社会科学处清点本学院(中心)相关材料无误后,社会科学处于6月20日前报送评奖材料到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所报送的评奖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令利 联系方式:6089947
社会科学处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