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太阳集团tcy8722委员会
学生党员发展实施细则
西南科大应党字〔2021〕20号
为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党员发展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太阳集团tcy8722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西南科大党委通字〔2021〕20 号)要求及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申请入党
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入党条件的我院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入党申请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并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手写),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一般在3月上旬、9月上旬。党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形成谈话记录。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1.学院分团委根据《太阳集团tcy8722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西南科大团字[2017]29号)的要求,于每年3月中旬、9月中旬向学院各党支部推荐推优人选。
2.学院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指定1-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填写太阳集团tcy8722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报学院党委备案。
3.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由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如实填写个人及家庭相关信息。
4.党支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并妥善保管。
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间,支部每季度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开展至少1次的集中学习或必要的锻炼,每次活动应做好考勤,一年内累计2次不参与支部活动的,由支部大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身份,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6.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间,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1份书面思想汇报,并积极主动向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未按时递交书面思想汇报或未向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的,由支部大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身份,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7.培养联系人应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每季度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8.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学院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作一次培养状况分析。
9.入党积极分子需转出学院党委的,党支部应完善培养教育材料,并及时转出。
10.对于新转入学院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认真审查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对于符合要求的,应重新指定培养联系人,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对于有关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相关要求,难以证明其入党积极分子身份及培养考察过程的,不予认定其入党积极分子身份。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一)发展对象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1.基本要求
(1)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承认党的章程,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入党动机端正,能主动、经常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能就自己的实际情况,作阶段性总结;
(2)学习上认真刻苦、上进心强,成绩优良,能起到较好模范带头作用;
(3)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党支部、班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集体荣誉感强;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真诚待人,与同学关系融洽,生活勤俭节约,有公德心和爱心;
(5)能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师生反映良好,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2.基本条件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至少满1年;
(2)参加党课学习并顺利结业,取得党课结业证书;
(3)入学至确定发展对象前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或班级非党员同学中排名前30%,且必修课无不合格课程(已通过补考或重修合格的均视为合格)。同时,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德行素质、发展素质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或班级非党员同学中排名前30%的可优先考虑。
(4)在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及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学校或地方县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表彰,或其事迹得到主流媒体的关注、报道,有较好的社会影响的,可适当放宽学业及综合测评条件。
(5)发展对象的确定应在符合基本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着重考察其思想表现和现实表现,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开展工作,防止以学生成绩、群众测评票数等进行简单评价。
(二)确定发展对象
1.党支部征求培养联系人意见,由培养联系人提出可否列为年度计划发展对象的意见。
2.党支部应征求辅导员和班导师意见,充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以及是否积极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是否关心班集体、是否团结同学等情况。
3.党支部组织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团组织或团学组织的群众代表对其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度80%以上的(满意度计算应以班团组织或团学组织全体成员数为基数),方能经支部讨论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4.学院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报学院党委备案。
5.学院党委批复后,党支部为每一名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指定。
6.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7.发展对象应面向全院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发展对象姓名班级等基本信息、与党员发展相关的条件、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举报电话号码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8.由学院党委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要组织支部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进行民主测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数60%的,提交支部大会表决。
2.党支部委员会应对表决通过的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学院党委预审。
3.学院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如实填写个人及家庭相关信息。
4.发展对象向党支部提交自传。
5.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表决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学校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6.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党委审批前,由学院党委派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7.学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学院党委统一组织举行。
2.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3.预备党员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
4.党支部、入党介绍人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和鉴定,并将考察、鉴定结果填入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
5.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并就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主要优缺点向党支部作出比较系统、全面的书面汇报。
6.由入党介绍人提出意见,向党支部汇报定期考察情况;党支部征求支部党员和群众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是否按期转正。
7.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逐一讨论、表决预备党员是否按期转正;将表决结果报学院党委审批。
8.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进行审批。
9.经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后,下发中共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党支部书记应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10.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按规定及时将相关材料归档,并妥善保管。
11.对于外单位转入我院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对其入党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于材料不完善的,要求原所在党组织完善后,可予以接收;对于党员发展条件、程序等存在问题的,原所在党组织予以有效说明后,可予以接收;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学院党委批准,不予承认。
12.对于外单位转入我院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重新指定入党介绍人,继续考察和教育至少三个月,若预备期满,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预备党员因推迟讨论转正的,在党员材料中如实简要说明并注明按期转正。
六、附则
1.本细则是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学校党委有关规定的细化,本细则中未明确的内容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2.本细则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太阳集团tcy8722委员会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