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21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发布时间: 2021-03-17 文章作者: 发布人: 王娟 访问次数: 795

2021届各班级

根据《太阳集团tcy8722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西南科大发[2021]2号)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2021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学院普通本专科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可参评,本次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7%,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专科、专升本、高端技能本科毕业生分开评定。具体名额如下:


校优

省优

备注

2018级专科

19

8

2017级专升本

24

10

2017级高端技能本科

8

3

  由绵阳职院和四川交院负责评定

合计

51

21


二、评选条件

(一)满足《太阳集团tcy8722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西南科大发[2021]2号)的评选条件。

(二)校级奖项:盖章落款为太阳集团tcy8722或太阳集团tcy8722党委的认定为校级奖,校团委“五四评优”的奖励为校级奖。校级以上奖励原则上盖章落款为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和组织、协会等颁发的奖项原则上不予以认可。院级奖项:只认可“综合测评”和“五四评优”奖项。所有的奖项均为“个人奖项”,不包括“集体奖项”。

(三)若有多名学生同时满足评选条件,则以该生智力素质、发展素质、德行素质与本专业平均水平的区分度进行排序,区分度计算公式如下:

(学生的智力素质分-专业智力平均分)+(学生的发展素质分-专业发展素质平均分)+(学生的德行素质分-专业德行素质平均分),区分度(公式计算得分)最高者优先推荐。

(四)各专业综合测评各项排名中,有相同分数并列者,其后的排名需按前面并列的总人数计算。如:全专业发展素质第一名有甲、乙两人并列第一,丙紧随其后,则丙应计算为第三名而不是第二名(下同)。

(五)省、校优秀毕业生资格最后要在毕业答辩时复核,省优毕业生如果答辩成绩为良而不是优的,只能获校优毕业生;省、校优毕业生答辩成绩低于良的将取消获奖资格。  

三、申请流程

(一)本人提出申请。申请省优毕业生填写登记表(附件1和附件2),内容用仿宋-GB2312字体,签字部分必须手写。申请校优毕业生填写登记表(附件3和附件4)。登记表仅以A4纸一张双面打印。

(二)班级推荐。2021318日上午将打印的申请表交班级初审,经班级民主评议后,将名单报学院评议工作组评议。

(三)学院评议工作组评议。2021318日下午学院评议工作组开展省优、校优评议工作。学院评议工作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全体辅导员、班导师代表组成。

四、评选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评议工作组讨论决定。

五、公示与上报

(一)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18-22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党委会会议审定。

(二)经学院党委会会议审定后,上报学校。

 

 

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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