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一名同学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及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1-01-20 文章作者: 发布人: 王娟 访问次数: 1686

唐某某,男,学号ZS20200179,工程造价1801班学生。经核实,该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等情况,其行为违反了《太阳集团tcy87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2019修订)》(西南科大发〔2019〕20号)第三章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为加强教育,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讨论,决定按照《太阳集团tcy87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2019修订)》第四章第十二条之规定,在2021年春季奖助学金微调时取消该同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及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

同时,给予该同学通报批评处理,并在年度综合测评时按规定扣减德行素质评分。

希全院学生以此为戒,增强诚信意识,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学校、学院有关规定。

 

 

太阳集团tcy8722

2021年1月20日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