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了解日常教学运行状态。结合本学期教学工作重点,现将中期教学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11月12日─11月23日(第12至13周)
二、检查形式:校、学院(部、中心)两级同时进行,以学院(部、中心)自查为主,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
三、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日常教学运行情况:教学状态、教学进程、学生学习效果、听课情况、教研活动、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论文)初期安排(包括选题及开题准备情况)及教学环节安全情况等。
学院(部、中心)、教研室重点检查在教学质量监控、质量工程教学改革方面的举措及执行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学院(部、中心)所开课程院领导、院督导组等听课安排以及上期试卷评阅检查情况等。
四、检查重点
各专业教研室,针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专项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各学院(部、中心)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情况。
五、检查要求
各学院(部、中心)要高度重视中期教学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及任课教师和辅导员联席会议,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运行及教学秩序情况。
各院(部、中心)重点检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规范和效果,持续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安全检查工作;要对中期教学检查中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各学院(部、中心)要认真按照教学检查的内容完成各项检查任务,并将本次教学检查的内容、结果及整改措施进行总结和上报。
教务处牵头,由督导专家及教学管理人员组成中期教学检查小组,对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
请各学院(部、中心)于11月25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含电子稿)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科(3-16)。
六、本次教学检查情况将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期中教学检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