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8-2019学年综合测评补充细则
根据《太阳集团tcy8722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集体研究和广泛征求各班级意见,对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进行补充,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班级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由5-9名学生代表组成,具体承担学生综合测评相关数据的收集、分析、汇总、评定等工作。
民主评议小组由班级全体同学推荐产生(原则上各班班长、团支书或学习委员在推荐过半的前提下,应进入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其中班级学生干部不超过半数,且保证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人数为奇数。
二、综合测评各分项评分补充细则
一)德行素质定量评价中的加减分
1、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精神
参加集体活动加分,原则上只认可在分团委备案或者在辅导员处备案的活动。对于2019年5月15日前学生本人自行参加的活动,须提供参加活动的证明原件,经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或分团委老师共同认定后,方可加分;对于5月15日之后学生本人自行参加的活动,参加活动前须在辅导员处申请,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提供参加活动的现场照片和活动证明,只提供一种材料将不予以认证和加分。
2、学习态度
晚自习:每缺席1次扣0.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
上课:按学办实际抽查的情况扣分;班级日常自行登记并经民主评议小组认定的情况,也可据实进行扣分。
二)发展素质中的加分认定
1、学习技能-专业类认证
专业类认证原则上只认可由政府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如: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建造师等(以2017版、2019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所列的项目为依据),级别以证书所盖鲜章或钢印上的单位认定。
2、社会工作能力
担任多项学生干部的,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干部最终加分=职务1实际加分*1+职务2实际加分*0.5,对于三项及以上职务的,不累积加分。
3、校市级、省级、国家级奖项的认定:(1)校级奖项:盖章落款为太阳集团tcy8722或太阳集团tcy8722党委的认定为校级奖;盖章落款为学校职能部门的(含部门联合发文),奖项名称中须冠名有“太阳集团tcy8722某某奖”或“学校某某奖”字样的,可以认定为校级奖励。(2)校外地市级以上的原则上只认可由学校推荐到校外地市级以上的获奖。(3)对于无法认定级别的,原则上按照院级加分;对于无法确定来源或真实性的,不予加分。
4、集体奖项认定:原则上只认定经过学院认可或学院组建且代表学院到国家、省市及学校参加比赛的,由学院团委认定后才加分,否则不予以加分;对于集体具体成员难以确定、颁奖机构级别难以确定的,则不予以认可加分。
5、社会实践与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只认定由分团委组织、在暑假与寒假进行的社会实践,其余时间举办、参与的活动均认定为志愿服务,同一活动不得重复加分。
6、创新素质
(1)科技发明专利
专利必须是已授权专利,对于尚在申请、公示阶段的不加分。
(2)科研项目
需提交参与科研项目材料,由学院通过学校科技处、社科处、工程技术中心等部门核实项目类型级别及项目参与者是否属实后,确定是否加分;对于无法核实真实性的,不予加分。其中,无法确定项目发布机构级别的科研项目,按院级项目加分。
(3)学术著作、教材
必须是国内正规出版社出版,需报学院工作组审定后,确定是否加分。
(4)学术专业论文
按学校科技处认定的为准;论文必须已刊出并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不予加分。
(5)涉及创新素质的上述所有加分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学院将进行公示,凡发现有违反学术诚信相关要求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创业实践素质
(1)创业训练
创业训练与专业学科竞赛认定中有重复项目,只能在其中一项进行加分,不能重复加分。原则上,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活动、创业实践项目必须由学院组织或推荐参与的才予以认可。
(2)该项加分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际材料,由学办讨论后确定加分标准。
三)其他
1、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加分:(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开展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按参加集体活动加分,每参加并完成一期认定工作,计1分,每学年每人次加分不超过2分。(2)综合测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每参加并完成一期班级综合测评工作,按参加集体活动加分,每人计2分。
2、时间安排:2018-2019学年度综合测评工作原则上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各班级须在6月20日前完成测评工作,6月20日-7月1日,由辅导员组织,开展班级综合测评交叉检查工作。
3、在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者,一经核实,对应的一级指标(即德行素质、发展素质、智力素质、体育素质)总分按零分计,并取消本学年度所有评奖、推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本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解释、调整完善,并报学校学生处备案。
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